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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年度评优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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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每学年度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优范围

凡进修学校在岗职工(不含借出人员)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教职工,均在评优范围之内。

二、级别

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校级优秀教师。

三、指标确定

1、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准;县优必须在校优中产生,市优以上在县优中产生。

2、校优指标为参评教师总数的30%。

四、评选办法

1、县级以上优秀评选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校级优秀评选办法。

(1)部门初评

学校按各块(教研、培训、办公室)参评人数的30%分配指标,各块由主管校长主持评选,评选程序为:一是述职(当年工作);二是公布评优条件;三是投票选举。四是根据得票多少确定评选结果。

(2)学校审核

各块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召开班子会议,对各块评选结果进行逐一审核,最后确定评选结果。

(3)张榜公示

经领导班子审核后的评选结果,要张榜公示一周,确保评选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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