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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惩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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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优奖励工作,更好地体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特长提高,充分调动学生文明、守纪、好学、上进的积极性,特制定学生评优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标准:
  (一)单项表彰:共设八项,原则每个项目每班一人。
  1、学习榜样:学习刻苦努力,上课专心听讲,成绩优秀,班内期末考试总分第一者。
  2、单科学习之星:某门专业课程成绩突出,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或在年级某单科多次排名第一。
  3、体育之星:体育成绩突出,在校级以上运动会上成绩优异者。
  4、科技之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参加科技比赛成绩优异者。
  5、文明之星:严格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守纪、热爱集体,期末思想品德评定优秀者。
  6、团结友爱之星: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学生中得到一致好评。
  7、劳动之星:热心班级、学校事务,劳动积极者。
  8、管理之星: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和班级管理工作,组织能力强,方法妥当,工作成绩突出者。
  (二)综合表彰:共设四项,即十佳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为每班2人,十佳优秀学生全校共评选10人,优秀共青团员每班评选2人,市级以上评优人数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三)其他表彰:凡学校举行的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部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违纪登记”:
  1、 损坏学校公物的;
  2、 不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
  3、 在墙壁、家具、桌椅乱图乱画的;
  4、 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折算在内)达2节以上的;
  5、 在课堂或集会中高声谈论或看阅与课堂、会议无关的书报,经劝说无效的;
  6、 自修课时间外出活动的;
  7、 午休、晚寝时间在校内喧闹、开收录机、唱歌、吹奏乐器及制造其它嗓音,影响他人休息的;
  8、 起哄闹事的;
  9、 讲粗言秽语经劝告不改的;
  10、 在早操、课堂、集会中穿拖鞋,上体育课时不按规定着装的;
  11、 乱丢、乱吐、乱倒的;
  12、 宿舍床铺内务检查不及格的;
  13、 早操、上课、实验、实习不认真且规劝无效的;
  14、 上课时未经老师许可随意进出课室的;
  15、 不缴交作业,在课堂中回答问题不起立或拒绝老师提问的;
  16、 在实验、实习中不服从安排的;
  17、 蓄意扰乱图书馆藏书刊排放秩序、不爱护书刊且不听劝告的;
  18、 未经批准,随意搬离宿舍床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盗窃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2、过失损坏公物或有其他过失损坏行为者;
  3、在校内燃放烟花炮竹,破坏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者;
  4、衣冠不整到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者,给予口头批评后屡教不改者;
  5、在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酗酒者;
  6、在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宿舍内踢球、溜冰、用脚蹬墙、踢门者;
  7、在学习和休息时间打牌、下棋、会客者;
  8、随意搬动床架,影响宿舍统一管理者;
  9、旷课达6节者;
  10、学校组织考试,无故缺考一科者;
  11、在课室,宿舍高声喧哗,故意影响他们学习和休息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已给予“通报批评”后,还屡教不改者;
  2、在校内打麻将者;
  3、随意搬离床位、经劝告无效者;
  4、以谈恋爱为名,强行纠缠异性者;
  5、写恐吓信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6、旷课达20学时者;
  7、学校组织考试无故缺考两科者;
  8、攀爬学校校门、翻越围墙出校外者;
  9、考试时不服监考人员管理或与监考人员碰撞者;
  10、 盗窃集体或私人财务,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
  11、 谩骂教职工者;
  12、 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并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和营养费;
  13、 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者;
  14、 在宿舍,不听劝者,异性擅自互相串门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已累计三次“记过”以上处分者;
  2、旷课达30学时以上者;
  3、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
  4、盗窃集体或私人财务,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5、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者;
  6、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闹事者:
  7、参加黑社会性质的帮派、团伙活动者;
  8、策划打架事件者;
  9、动手打人致他人重伤者;
  10、 持续打架、斗殴者;
  11、 殴打教职员工者;
  12、 参与两次以上打架者;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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