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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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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校的体育工作,卓有实效地培养身体素质方面的“强学生”。同时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如下:
  一、评价理念
  全面多元,以评价促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体育工作的评价包括体育教师和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全面评价,整体促动。
  2、客观性。体育工作的评价从体育工作特有的情况出发,关注过程,更关注结果,注重排除特殊情况。
  3、公正性。全体评价人员从促动提高,评价激励的角度出发,必须保证评价过程的真实,评价结果的公正。
  三、评价内容
  学校体育工作从体育活动、体育课堂、体育训练、体育教学成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1、体育活动的评价:县级运动会,根据学校整体名次和学生单项成绩设体育组团体奖和体育教师个人指导训练奖。具体参照《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学校体育节,属于学校正常的体育活动,不设体育教师奖金。
  2、体育常规课堂教学的评价:以月为单位,按照教学业务领导的听课情况进行备课、上课和课堂常规三个方面的考核评定,成绩与教师学期评优挂钩。
  3、体育训练队的工作评价:根据体育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的训练情况,由德育处负责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教师教学月工作约考核中,成绩与教师学期评优挂钩。
  4、教学成绩的评价:学期末由教导处组织对全体体育教师的教学班进行体育理论与技能的抽查测试,成绩与学期内县以上大型体育活动或竞赛,教师的训练、指导成绩共同作为教师个人的学期体育教学成绩,记入教师学期工作的总考核,作为学期评优和晋级的重要条件。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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