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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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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溧教发[200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档案是指学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学校档案建设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作为学校评估的一项内容,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建设。
  1、学校档案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同时接受教育局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2、学校档案工作,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由校长授权的教导处分管主任具体分管档案工作,对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3、学校档案室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的机构。档案室要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及有关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
  4、学校配备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坚持先配后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6、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7、学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学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必需的设备。
  8、学校陈设档案必须立档案专用柜。
  9、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归档制度,做到每项重要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保存。
  10、凡是在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必须整理立卷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11、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制度,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内在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卷,按目录要求编排张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装订后存档。
  12、学校各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各教学部门和按学年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暑假前归档。
  13、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了各种载体形式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校档案部门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14、学校档案室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编制必要的检查索工具。
  15、为使档案编研规范化,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档案室逐年编写统一格式的年鉴。
  16、学校档案室应定期开展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征求有关部门的同意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17、学校档案工作人员要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搞好档案防护档案安全。对所存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对己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
  18、学校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时,应持有介绍信,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要国家机密,可按照《保密法》的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
  19、学校应对档案部门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0、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21、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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