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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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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抓好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学校应对师德师风、教育收费切实负起责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大教育行风建设和收费管理力度,办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为此,学校根据教育局与学校签订的《2005年教育行风建设责任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如下,请学校行政人员和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搞特色班。
  二、坚决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杜绝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三、禁止有偿家教行为和违规收费补课,凡违反局有关规定,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四、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特别是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干部教师的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三禁”规定,妥善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塑造教育的良好形象。
  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学管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个人,按《太仓市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如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责任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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