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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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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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