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物品(物资)出借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学校所有物品(物资)出借归属总务处管理。
  二、教职工借用学校物品(物资),应向总务处提出,经同意后向物资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并交纳押金。
  三、对部分物品(物资)(如:录音机、计算器)需教职工代管使用的,首先由有关部门核实需要,经总务处同意后,向学校物资管理员办理代管使用手续。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学校物品(物资),一般物品(物资)由总务处批准;较大物品(物资),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出借,同时做好出借手续和交纳押金。
  五、所有出借物品(物资)每学期清理一次,收归进仓。凡借用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并注销借条;若逾期不归还、损坏或遗失,作相应的赔偿和罚款。
  六、学校所有物品(物资)出校门,一律由总务处开出门单。门卫对物品(物资)出校门应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禁止出门,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下一篇: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