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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班补助发放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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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大力提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加班也在所难免。学校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也本着“有劳有酬”的原则,给以象征性的加班补助。为了使加班管理更为有序,特规定本规定。
  一、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1、考试加班补助
  (1)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考试监考和阅卷及成绩统计补助:20元/天。
  (2)竞赛外出带队补助15元/天。
  2、节假日值班补助15元/天。
  3、临时性代课补助
  在正常工作日由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代课教师发放代课补助,补助为3元/节。(不再参加质量奖和绩效工资的计算)
  4、误餐补助
  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去潍城、奎文、高新区以外的地方)耽误正常就餐时,发误餐补助:10元/餐(不再安排工作餐)。有关教职工对误餐原因要详细说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加班补助的统计及发放
  1、各处室安排专人做好以上各种加班的记录和统计工作。每月月底前由分管中小学的校长核对完毕并签字后,经学校办公室认定后发放。
  2、统计、核对及发放由教导处负责。
  3、统计发放的表格要规范,由教导处和发放部门存档和记账。
  三、加班审批办法
  1、计划性加班
  (1)学校安排的加班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记录。
  (2)各处室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或特殊工作,由处室负责人列出加班计划(包括时间、事由、加班人数),报校长审批。各处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加班,如有变动及时到教导处更改。
  2、临时性加班
  工作急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安排临时性加班的,有关处室负责人先填写加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两日内补办手续。
  四、说明
  1、平常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再给予加班补助。
  2、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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