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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动车辆校区行驶和停放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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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按指定地点停放、装卸和上、下客
  1、 车辆进校前首先在门卫处办理相公手续,驾驶员按要求指定地点停放,出门校前门卫查验。
  2、 车辆一般应停放在南、北大门旁的停车坪上。大型活动时,可停放在西、北广场。
  3、 除校长座车及贵宾车外,其它车辆不得在南广场上、下客。
  4、 开学或放暑、寒假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可在指定的时间和车辆停放地点停放,不得停放在主干道和宿舍门前。
  5、 装卸货物时可根据需要在东、西、北广场或食堂、小卖部等处临时停放,作业完毕,车辆立即驶离。9:00---10:00之间禁止任何车辆进入东、西、广场。
  6、 有重大活动时,车辆进出及停放应服从上级部门、校长办公室的临时安排。
  二、 限速行驶和行驶方向
  进入校区后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一般进校门向右道路行驶,并密切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动态,遇到学生队伍应停车让队伍通过,确保安全。
  三、 违规的处罚及其它规定
  1、 本校车辆和教工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每次罚款50元。
  2、 凡因乱停车和超速行车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绿化受损、环境污染、影响学校活动和学校形象,肇事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3、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检查,校长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处罚。
  4、 严格部门安排外单位车辆进校时,应将本规定告知对方。举行大型活动发通知时,应同时通知停车地点及其它注意事项。
  5、 进校车辆应服从校长办公室及保安部的管理
  6、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室。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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