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处罚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目标:
  1、了解哪些是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了解哪些行为将被实行处罚和处分。
  一、关于制止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的规定
  1.下列现象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事件:
  (1)在校内称王称霸,搬弄是非,制造事端,欺侮弱者,打架斗殴;
  (2)为泄私愤,指使他人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挑衅,打架或结伙到学生家门口寻衅;
  (3)本校学生擅自闯入其他学校进行违纪活动;
  (4)在校内、校外进行偷窃,赌博或敲诈活动;
  (5)传递观赏黄色淫秽书籍、VCD像带或其它物品;
  (6)抽烟。进入营业性的娱乐场所经教育不改者;
  (7)考试作弊或平时旷课两天以上或逃夜一次;
  (8)平时自由散漫,衣着不整,截耳环或其它装饰品,严重影响田林三中学生形象。经教育不改者;
  (9)被警署传讯。受教育者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者;
  (10)学生不听从老师的劝告,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老师授课。
  二、关于学生处分的规定
  1.对违反校纪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单、过失单、年级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违纪单”签发权限:班主任;“过失单”签发权限:年级组长;“年级警告”签发权限:年级组长;“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签发权限:校行政会。
  三张违纪单等于一张过失单;二张过失单等于一次“年级警告”处分;二次“年级警告”等于校行政“警告”处分。凡是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若又违反校纪,即在原有基础上上升一级处分。如吸烟一校纪“警告”处分,又考试作弊——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又违反校纪,即给予记过处分。
  2.对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结果。以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的态度等,在听取班主任和年级组意见后,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试读、退学处分。
  3.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有违法行为而有损学校声誉的学生。经审核凡是被公安部门传讯受教育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凡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者,将被学校责令退学,报区教育局批准,开除学籍。
  4.凡受处分的学生。都要由校长室将处分决定向全校公布,并有政教处负责将有关材料存入学校档案及学生个人档案。
  5.受处分的学生,经学校家庭教育,在一定时期内确有悔改表现,本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写明建设撤销处分的理由和意见,上报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经行政会批准,方可执行撤销处分的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向全校或班级宣布,并存学校档案,以作今后核查的证明材料。
  6.一般而论,申请撤销处分的期限为:“警告”须在三个月以后;“严重警告”须在五个月以后;“记过”须在八个月以后;“留校查看”须在一年以后;退学试读须在完成校内学业后。
  7.凡是受过校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受处分后无明显进步的,实习时将被校方推迟推荐或不予推荐。
  凡是平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常唱“自我错”,又常犯错,其行为直接影响班级班风、学风的,尽管行政处分只有“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其实习时也将推迟推荐或不予推荐。
  8.对受处分的学生,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毕业时处分仍未撤销,应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如实写明。已经撤销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不应放入学生个人档案,而是留在学校政教处保存,以便今后核查。
  9.责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下一篇:学校秋季运动会规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