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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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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班级管理的水平,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当前教学改革的新形势,现将我校班级管理绩效考核拟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要求
  考核即是对班级工作的一次考评,更是对班级管理的全面反思和提高,有关部门及班主任教师要通过每次考核,充分把握班级管理中的优势和不足、成绩和问题,从而更好地确定今后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不断提升班级管理的实绩。
  班级管理绩效考核取消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按实得考核分即可获相应等级,考核周期为一学期。
  二。考核等级
  本学期内无学生违法犯罪,无学生辍学,无重大责任事故,受警告处分或以上学生人次不超过1人次。在此基础上,考核总分在400-450的为校“文明班级”;451-479分为校“先进班级”;480分以上为“示范班级”。
  三。有关奖励
  1.各班主任老师应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热爱、尊重、关心、爱护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及时、主动、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班主任每月发放基本岗位津贴4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2. 凡被评为“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示范班级”,除予以校内表扬外,“文明班级”的班主任,每学期加奖100元;“先进班级”班主任每学期加奖200元“示范班级”班主任每学期加奖300元。
  四。本办法从2010年2月起施行。相关考核细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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