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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行为品德考评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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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分条例

第一条

学生在周一和重大集体活动时必须穿校服,进入学校必须佩戴校徽,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不穿背心,拖鞋、过短短裤入校上课,上课不戴帽。男生不留长发、不烫发染发、不理奇异发型。女生不烫发、不穿高跟鞋。男女生一律不许化妆、不许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违反其中之一者,除责其改正外减1分。

第二条

尊重全体教职工及外宾,路遇、见面要主动问好,进入办公室前要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入室。回答师长问话不起立,直呼教职工姓名,给教职工起外号者,一次各减1分。

第三条

使用礼貌用语,举止文明。互助互尊,谦恭礼让,在校园道路和教学楼内一律靠右行走。不打架,不说脏话,不起侮辱性绰号,不欺侮、敲诈弱小同学。不偷盗、骗取公私财物。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或办公室。不随便拿别人东西,借人钱物要及时归还。违反其中之一者减2分。动手打人、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敲诈、偷盗、骗取公私财物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受警告以上处分(并减相应分值)。

第四条

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尊重父母、长辈,服从管理教育,对长辈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不顶撞。不服从正当管理教育,顶撞者一次减1~3分。

第五条

遵守公共秩序,参观、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迟到,不早退,不起哄,不喝倒彩。瞻仰烈士陵墓要保持肃穆。违反其中之一者,一次减1分。

第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早到、迟到、早退或中途出校者一次减1分。旷课一节减2 分。每学期早到、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或旷课累计达6节及以上者,受通报批评。旷课每增加12节,增加一个处分级别。

第七条 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作业缺交一次减1分。每学期缺交作业累计20次以上者,受警告处分。

第八条

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与教师配合问答,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上实验(实习)课时遵守实验规则,按要求操作。随便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睡觉,不遵守实验(实习)室规则、影响课堂秩序者一次减1分。无理取闹,顶撞教师者一次减2~5分,情节严重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自习课不随便出入教室和离开座位,不聊天、不看小说(图书报纸)、不唱歌、不听收音机、不吃零食,保持教室安静,违反其中之一者一次减1

分。

第十条 认真做眼保健操、早操和课间操。不做眼保健操或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出操各减1分。做操不认真被全校点名批评者减2分。

第十一条 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违者一次减5分,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车进校、校内骑车、车辆摆放不符合要求者一次各减1分。

第十三条

严禁课间出校门(特殊情况由班主任开出入证);规定时间外不随便进出寝室。无出入证离校者一次减2分,规定时间外进出寝室者一次减1 分。

第十四条

在教室、实验室、寝室、阅览室、楼道及周围,不准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吹口哨或踢球、打球、跳绳、溜旱冰,不准在楼道或门口轧堆聊天。不准掷抛粉笔等杂物。违反一次减1分。

第十五条 不准坐栏杆,违反一次减1分。不准爬越栏杆、门窗或围墙,违反其中之一者一次减3分。

第十六条 各种集会做到静、齐、快,遵守会场规则和集会要求。说笑打闹或做其它与会无关事情者一次减1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在校门口聚集、逗留。未经登记允许,严禁带外人进入校园。按时进校。在校门口聚集、逗留或未经允许带外人来校者一次减2分。

第十八条

不传看、不张贴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玩牌、不赌博,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或网吧、溜冰场、舞厅,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者一次减3分。

第十九条

课间餐时,在指定窗口排队购物,不得插队、拥挤,不喧哗,不在餐厅外就餐,不乱倒剩菜饭。保持餐厅安静和卫生,节约水电、粮食,违反之一者一次减1分。

第二十条

遵守住宿纪律,按时起床、就餐,熄灯后,不吃零食,不讲空话,宿舍内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寝室保持清洁、干净。不随意调换床位,不在寝室内洗澡、洗衣服。未经允许不在寝室内使用明火,无故不进入异性寝室。违反之一者减1分。

第廿一条

未经学校或家长同意,在外住宿或擅自带外人来校住宿;寝室内乱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各种用电器者一次减3分。造成后果者按学校奖惩条例处理。

第廿二条及时、认真参加值日或大扫除,不参加者除补做外一次减1分,劳动态度不认真的减1分。

第廿三条

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果皮和食品纸袋等,保持厕所和下水道卫生,违反之一者一次减1分。未经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者一次减2分。

第廿四条 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吸烟,不喝酒。违反之一者减2分,吸烟、喝酒情节严重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廿五条

爱护校舍和各种公共财物,不在黑板、墙壁、门窗、课桌椅、布告栏等处涂抹或乱写乱刻。不用脚踢、踏门窗。爱护实验仪器、用具和各种设施。爱护图书,不损环,借阅书刊按时归还。违反之一者一次减1分。破坏公物者除赔偿外,一次减3分。有偷盗行为或故意破坏公物者并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廿六条 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攀折,不在草坪、花丛中穿越、躺坐或晒物。违反之一者一次减1分。

第廿七条 关心热爱集体,不参加班集体活动、不服从班级管理或损害班集体荣誉者一次减1-2分。

第廿八条 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各级活动,努力为校为国争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一切事情。违反者一次减2~5分。

第廿九条 爱护国旗。升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脱帽、得注目礼。违反之一者减  1-3分。

第三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违反者一次减2~5分。

二、奖励分条例

1、保持月全勤者加1分,一月考评未减分者加2分。

2、给学校广播台、校刊、舟山晚报撰写稿件,并被录用者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积极向市(地区)、省、国家级报刊投稿并发表者,每件分别加2、4、6分(附复件或证明材料),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参加各类各级竞赛但未获奖者每次加1分。

5、在校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同一事件(例:校运会)中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县、市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4、2分;省、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8、6分。

6、自愿打扫卫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到图书馆修补图书或参加校园建设等各项劳动者,经班主任核实后可加1~2分。

7、助人为乐,帮助他人解决困难,经班主任核实或来信来稿表扬者加1~5分。

8、拾金不昧,按上交物品的贵重程度,加1~5分。

9、担任科代表职责且工作出色,受到课任教师表扬者;学校值周工作认真、负责者期末总评时可加5分。

10、校播音员、广播室管理人员、班和校园广播编委、寝室长、值日生、校园卫生监督员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并有成效者,经班主任核实后在期末总评时加2~6分。

11、担任班委、学生会、团委等社会工作,能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任务出色,受到同学信任者,经班主任核实后在期末总评时加2~8分。

12、对班、年级、学校各项工作及时提出各种积极性建议,避免工作出现较大失误者加2~5分。

三、学生“行为品德”考评办法

1、各班成立“行为品德考评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值日班长、班主任五人组成,纪律委员担任组长。

2、“行为品德加减分记录本”每人每学期一页,由纪律委员负责记录和保管。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记录,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汇总:计算总分(每人基础分75分)并确定等级,经班主任审核签名后交政教室。下学期初领取新记录本。本手册中的“行为品德加减分记录表”供学生自评记录使用,每人每学期一页,以便学生个人及时了解自己的行为品德分。

3、等级的评定:

(1)全学期扣分不超过3分,总分在85—100分,该学期行为品德为优秀。

(2)全学期扣分不超过6分,总分在75—84分,该学期行为品德为良好。

(3)全学期总分在60—74分,该学期行为品德为合格。

(4)全学期总分低于60分,该学期行为品德为不合格。

4、学校每学期对行为品德优秀者,给予公开表扬,并作为评定各项先进的必备条件,对行为品德不合格者,给予公开批评。初中六个学期中,有两个学期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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