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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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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我校教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后休闲娱乐场所,丰富业余生活,保障“教工之家”的职能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只向本校教职工开放,禁止外人和小孩进入
  2、学校其它处室、团体或个人确需借用“教工之家”场地和器材,必须先向工会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在管理员的指导下使用。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3、“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员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4、教职工可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不得超时逗留。
  5、禁止在“教工之家”大声叫喊、禁止开大音量音响。
  6、进入教工之家的教职工应做好活动登记,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电灯等
  7、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按公物赔偿制度赔偿。
  8、“教工之家”必须配备专门管理员,负责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报刊上架、器物请修、请购和维护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9、“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帐、造册,废旧、报损器物按有关制度办理。
  10、学校工会必须每期对“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11、“教工之家”应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必须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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