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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务内部监审工作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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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校内部财务监审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组成。小组设5人,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1人,教职工代表3人。支部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2、财务监审小组在每年9月份建立,一学年为一届。小组建立后,名单在校内公示,报教育局备案。

3、财务监审小组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审核。

(1)每学期审核两次,在每季度末(或上报学校财务交局审计股审计前一个周)进行。财会室理清季度账目后,书面报告财务监审小组组长,在3日内进行监审。

(2)审核人员至少有小组内四人参加(指因公、私事只能缺席一人)(3)审核地点,定于财务管理办公室。

(4)审核程序:①先由会计做季度财务收支有关说明。②让监审小组成员查账,提出审核结果或需解释问题。③在会计对账务解释后小组成员仍存在问题不详或异议的,由财务分管副校长(或校长)予以解释和说明。④小组形成书面审核小结或通报。⑤必要时可聘请财务、审计部门人员参与指导工作。

以上为基本必要程序,若遇特殊情况,有时可适当变更。

4、监审小组将ldquo;本季度学校财务审核结果总结rdquo;向教代会报告,在校行政会、校委会或教职工会上通报。

5、公布给广大教职工无异议后,由财务人员及时在校务公示栏内向全体师生公示(公示内容保留一个周以上)。

6、监审小组成员要学习《审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严守审计纪律。根据教育局财务监审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年度学校财务内部监审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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