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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处罚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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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全面落实《三河第二中学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宿舍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维护学校、家长、学生利益,达到教育学生,规范学生行为目的,经校委会研究批准,特制定条例。
第2条:凡在校生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均运用本条例予以处罚。
第3条:宿舍管理处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坚持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政教处、保卫处、年级组宿舍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5条: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分以下五种:
(一)批评教育写违纪过程、书面保证;
(二)限时、限量、限质劳动教育;
(三)赔款、罚款;
(四)停止住宿;
(五)取消住宿资格;
第6条:违反《规定》的后果由当事人或其家长承担。
第7条:对违反本条例,但主动承认错误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于处理。
第8条:对违反《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
(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的;
(四)隐匿事实,据不认错的;
第9条: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写违纪过程、书面保证,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向年级通报备案。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时、限量、限质劳动教育。
(一)不遵守宿舍楼的作息时间,不按时就寝,不按时起床,不按时午休,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楼。
(二)上课期间在宿舍逗留,无班主任开具的证明假条;
(三)晚上熄灯后或午休期间说笑、打闹、吃食物、点蜡、看书,听收音机或放录音机,楼道、寝室内走动,无特殊情况一小时内去厕所、水房。
(四)不讲究卫生,不按时值日、地面、门窗、四壁等不符合要求。每周二下午卫生大扫除内务卫生达不到标准,扫除人员不全。
(五)宿舍内务不规范,不按照《学生宿舍内务设置与物品摆放平面图》执行。
(六)人走后寝室门不锁,上课期间未经批准回寝室,未经允许动用他(她)人物品。
第10条: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写违纪过程,书面保证,由家长签字,赔款、罚款;
(一)不文明使用水房、厕所等公共设施。
(二)损坏宿舍的门窗、玻璃,床铺、箱子,灯具,墙壁等设施。
第11条: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写违纪过程,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停止住宿7—30天,由家长将学生配套物品取回。处罚结束后,由家长将学生送回,学生写书面保证,由班主任和家长签署意见。
(一)爬、跳窗。
(二)乱串寝室、床位,住宿生无班主任出具证明而回家不在宿舍住宿的。
(三)乱倒垃圾污水,随地大小便,向楼外扔杂物。
(四)在宿舍内打牌、下棋、吸烟、喝酒。
(五)不爱护宿舍楼内外公共设施,野蛮使用或损坏。
(六)再次违反本《条例》第9条之规定。
第12条: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写违纪过程,书面保证,班主任签署意见,家长签字。取消当事人入住学生宿舍资格,管理处向学校通报备案:
(一)夜不归宿。
(二)在宿舍内滋事生非、打架斗殴。
(三)招引非本宿舍人员进宿舍楼寻衅打架。
(四)再次违反《条例》第10条、第11条之规定。
第13条:其他人员违反《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14条:对违反《三河二中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学生,由三河二中学生宿舍管理处按照《三河二中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第15条:本条例自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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