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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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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法
  (一)评定的内容和标准
  学生品德评定内容和标准以《德育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并结合量化考核方法评定。
  中学生的操行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做得好,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做到。
  合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做到,但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但尚能注意改正。
  不合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者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评定的原则和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定内容和条件,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以偏盖全,以分代德。
  2、采用民主评定量化考核的办法,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考核中的主要作用,又应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老师家长助评的民主方法。
  3、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每学期由班主任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任课老师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要写出学生鲜活的个性,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事迹和表彰情况应写入评语。对犯错误受处分的同学要如实写出其主要错误及处分决定。评语草稿完成后,由班级任课教师审阅签字,并上交年级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其中等第不合格的要上交学工处、校长办公室审阅,其后方可正式誉写。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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