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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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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我校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全体学生的各个方面(不歧视弱势学生,不只单一地看成绩),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2、发展性原则:对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状态进行综合评述,体现学生的成长走势。
  3、过程性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习过程的质量和效益(对习惯、品质、方法等非智力因素也进行评价),即将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
  4、对等性原则:改变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现状,开展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5、激励性原则:充分体现激励的作用,多看到学生的优点、长处和未来(不放大学生的劣势和弱点)。
  6、申诉性原则: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提出申辩,高度重视学生的意见,实事求是,让学生心悦诚服。
  三、评价组织领导
  1、学校评价委员会(略)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职责:
  (1)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将A级学生人数明确分配到班,名额应按照各班学生人数比例,参考各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节,原则上各级"先进班集体"应多于普通班集体,常规工作考核优异的班级应多于常规工作考核较落后的班级,其分配办法和差异幅度由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确定。
  (2)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保证评价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3)组长:①主持成立校评价工作委员会;②主持委员会分工,督促责任人完成职责;③督促成立班级评价工作小组;④安排人员开展教师评价培训工作。
  (4)副组长:①整体策划学校评价工作,并向校长提出工作建议;②初步协助调配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到班;③公布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各班评价小组成员名单;④上报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⑤公示举报和申述方法;⑥组织并督查校内评价工作;⑦收齐终结性评价结果,并及时交教导处输机;⑧公示A级学生名单并接受学生、家长申诉和咨询;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教导处:①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②将终结性评价结果输入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2、班级评价工作小组(11人)
  组长:班主任
  组员:科任教师(5人)学生代表(5人)
  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职责:①组织本班家长召开家长会;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并组织统计评价结果;②具体实施学生月评工作;③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填写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及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学期评价结果;④一周内以口头形式告知学生学期评价结果;⑤接受学生初步申诉或查询。
  四、评价内容及目标
  (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二)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和"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表及其使用说明
  (一)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二)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已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三)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评价等级
  l.、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行为得到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校级及以上级部门确认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相应的项目中评定为"优秀",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三好学生"及学习成绩在班级前40%的;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有研究成果的;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县以上级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参加县以上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奖队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其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班级绘画和文娱骨干;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上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奖(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3、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4、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四)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
  六、评价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行政班班主任、导师、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效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评价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建立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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