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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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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严格管理,宏扬正气,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齐齐哈尔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制度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条例。
  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该通知)。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记律。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住宿生在寝室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未造成后果;烫发、染发、化妆、佩带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违反规定乱停放自行车。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无辜旷课三天以内;
  2、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
  3、已经发现男女交往不正常,过于亲密的,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4、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5、故意破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常赔偿);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
  6、经常扰乱课堂秩序,屡教不改。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7、酗酒、吸烟的学生;
  8、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健康书刊,处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9、携带危险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10、 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3—7天的学生,7天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
  2、考试作弊答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绩按零分以外);
  3、经发现男女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4、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的学生;
  (1) 参与者:以打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2) 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3)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4)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20元至100元以内的学生(照常赔偿);
  (5)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6)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大过处分或留校查看处分。累计两次严重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记大过处分。
  (三) 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5天以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处分;
  2、考试作弊达三次者(除该科成绩按零分以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已经发现男女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4、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者:
  (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给予留校察看;
  (2)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3)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打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打架者:机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
  5、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给予留校查看;
  6、与外来人员来往影响学校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7、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
  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辱骂、殴打教职工着;
  8、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该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被处以罚款或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2)在本校已受过处罚者。
  (3)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责任年龄者。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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