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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学生处分暂行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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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学生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意见,经校委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在全校公布。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受处分后,本人对其错误有正确认识,并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审查。政教处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交校委员会讨论决定。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记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者;
  2.组织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者;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
  3.在打架中动用凶器的,视其情节,给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者:
  (1)夹带、偷看翻书,抄袭的;
  (2)参与传接,交换试卷、交头接耳的;
  (3)将自己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
  2.违纪学生处理措施:
  (1)该科成绩记为零分;
  (2)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年度素质评价降等;
  (4)该生所在班级不得评选本年度先进班级;
  (5)通报家长;
  第六条 对偷盗、勒索钱物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学校的一切财物、设施)者,并照价赔偿;
  2.涂抹板报,撕毁学校张贴的公告、考试成绩榜等行为者;
  3.故意弄脏室内、走廊墙壁者;
  4.经查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者;
  5.受到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者;
  6.对违反纪律酗酒学生处分,参照上述条款进行;
  7.凡参与赌博者;
  8.对无故旷课的学生;
  9.不尊重老师,与教师顶撞甚至侮辱教师的学生;
  10.凡对值周学生谩骂、威吓、报复者;
  11.值周学生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者。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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