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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助学补助金发放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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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落实市教委关于工读学校学生每生每学年300元助学补助款的通知,使助学金切实起到鼓励学生知学、守纪、保证出勤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发放办法和细则:
  二、发放办法:
  学生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每生30元(假期停发)。每月按22天计算。学生的考核为出勤、纪律、学习三项。出勤项14元/月.生,纪律项10元/月.生,学习项6元/月.生。
  三、出勤项考核细则:
  1、每月全勤,且无迟到、早退现象足额发放。
  2、迟到一次扣款0.2元。
  3、旷课一节扣款0.5元。
  4、当月病、事假满一周(5天)减半发放。
  5、当月病、事假满二周(10天)不在发放。
  四、纪律项考核细则:
  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态度端正认真的足额发放。
  2、课间追逐打闹、骂人每次扣款0.4元。
  3、打架一次扣款4元。
  4、不服从住宿老师管理,视情节每次扣款2-5元。
  5、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每次扣款0.5元。
  6、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学习项考核细则:
  1、上课遵守纪律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的足额发放。
  2、未按时完成作业的每次扣款0.4元。
  3、课上未经允许下座位的每次扣款0.5元。
  4、上课趴桌子睡觉的每次扣款0.2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月助学补助不在发放。
  1、校内严重违纪(欺侮人、校内索要钱物、吸烟、外逃……)
  2、不服从教育的。
  3、当月未到校上课的。
  4、当月旷课一周(含)及以上。
  5、有违法、犯罪情节的。
  七、扣除未发放款项使用:
  每月扣除款项在学期末集中使用。用做对进步较大,对班级有贡献的学生的表彰、奖励。
  八、本发放办法由班主任负责实施,政教处负责监督管理。
  九、本发放办法自2006年12月起实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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