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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携带物品的指导与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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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特制订以下指导与管理办法:
  (一)关于学生携带物品的指导
  1.学生可携带的日常物品:书包、课本、基本文具,教辅器材等以及和学习活动有关的其它物品。
  2.学生限制携带的违法(禁)物品:
  2.1.违法物品:
  管制刀具类、水果刀、长剪、砍刀及其他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金属锐器、钝器等。
  文化媒体类:带有言情、暴力、邪教类的书刊、图片、录影带、光碟、卡带等;带有危险、攻击性的娱乐玩具,如仿真手枪、激光灯、弹弓、恐怖玩具等
  毒品、烟、酒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
  2.2.违禁物品:
  通讯工具类:手机、小灵通等。
  数码产品类:MP3、MP4、学习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掌上电脑、手提电脑等。
  金融类:大量现金、银行存折、信用卡等。
  烟花火种类:烟花、爆竹、化学制剂等易燃易爆类物品;打火机、暖手宝、火柴、蚊香以及其他能引发火灾的电器等。
  生活类:金银首饰、各类手表、带壳的瓜子,花生等零食等
  2.3.其他足以危害学生安全或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禁)物品。
  (二)关于学生自己保管物品的安全指导
  1.学生离开教室进行其他类型的教育教学活动时,各班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及时开、关门(指定同学须妥善保管班级钥匙,勿轻易转借他人),防止学生财物损失。
  2.学生除携带日常所需的零花钱外,不要随身带超出所需限额的钱物、存卡;携带大额钱物时也不要四处张扬。
  3.在操场、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短暂离开时,要将贵重物品带走。
  4.学生发现财物丢失,要在第一时间由班级安全班长报告班主任,以便及时处理。
  (三)关于学生携带违法(禁)物品进校园的处理
  1.学生携带违法物品到校,班主任和有关管理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收缴,并通报和移交政教处。由政教处做出进一步处理。
  2.学生携带违禁物品到校,班主任和有关管理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扣留,并通报和移交政教处,由政教处暂时保管。政教处根据情形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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