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次 |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1、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在场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做到:通知卫生老师或将学生送至卫生室进行技术处理,卫生老师认为情况严重的,及时送医院就诊,同时通知校领导和相关人员(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未保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受伤害者的家人等)。 2、 因受伤严重送医院的,除卫生老师陪同外,还需受伤害者所在班的班主任陪同,若班主任正在上课的,则由年级组长负责处理,并委派一位老师一同陪往处理。 3、 伤害事故发生后,受伤害者所在年级组组长或班主任即刻向有关人员及学生进行询问调查,当日作好记录以备案,并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用电子稿形式上报:校长办公室、政教主任、未保老师。上报要求: A、 概况:受伤害者及肇事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级、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B、 伤害事件过程(要求详细: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等) C、 签名、日期 同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要及时做好家访工作。 4、 若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处理的工作,并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有关行政部门。 5、 学生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必须及时报案,到派出所开俱验伤单(24小时内),并去医院就诊。 6、 对于事故发生后的费用按《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