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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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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规定:
  1.中、期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5分,屡犯者扣20分,并请家长。
  10.在会议中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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