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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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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定,端正考风考纪,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诚实的考试态度,认真答卷或操作。

二、考生应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计算尺、计算器、手机等,均不得带入考室。否则,一经查出,一律作夹带舞弊论处。

三、考生应按统一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接卷后,除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考号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按试卷规定的折叠线将试卷折叠好。考试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四、开考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考室;每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考室。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的分发错误或试题的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句,但不能涉及答案内容。

六、考生出入考室,应保持肃静。在考室内,不谈笑、不左顾右盼,要集中思想,独立思考,认真答题。答题一律使用规定的笔具,注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七、考生交卷前,一律不准离开考室。出考室后,不准再进入考室续考,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好,全体起立,顺序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带走。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有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案,夹带、换卷;冒名顶替,伙同他人作弊者,一律按《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还要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十、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和巡视员的指挥,并积极配合监考人员和巡视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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