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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点名登记核查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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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设立学生到校、上课(含早晚自习)点名登记和核查制度,由班主任教师管理,任课教师具体负责点名核查。

二、学校建立学生就寝核查制度,由行政值周领导负责管理,值周教师、“三间”管理教师、宿管员、当班任课教师负责认真核查到位,不放过任何疑点和盲点。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每堂课认真核查学生情况,发现缺课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教师或学校领导,并认真核查清楚学生的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四、学生因病、因事确需请假,必须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三年级以上学生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学生从学校请假离开时,原则上要由学生家长接走学生,并履行相应书面手续。

五、班主任教师批准学生请假后,要告之本班级其他任课教师。

六、在教学时间内,严禁学生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私自出走。其否要视其情况批评教育和规范处理。

七、上课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教师要认真填写《点名册》,并当众公布;班主任教师或负责当天晚自习的教师,要认真检查和核查学生就寝情况,将请假不在学校就寝的学生的情况报告学校值周教师或“三间”值班教师。

八、值周教师或“三间”值班教师核查学生就寝时,发现学生未就寝,要及时与班主任教师或当班教师取得联系,并督促追查学生下落。情况紧急或问题重大要及时报告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或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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