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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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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得毕业和参加高考。

2、学校成立有校长、有关处室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地方党政部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4、每学年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二周。

5、学校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及指导人员、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每学年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写一次鉴定意见,指导小组经常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验收,抽查的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7、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农工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8、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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