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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风建设评比的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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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例依据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育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可见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风建设是法律规定的学生必须履行的责任。
  二、条例对于学风的假定
  学习是学生的基本任务,学风是指学生对学习负责的意识,完成学习任务的情感、追求学习质量的意志和培养学习习惯的态度。它有一些基本的学习规范、习惯、态度,还有高级的责任意识、学习情感和创新追求等组成。
  本条例评比的内容,重点是一些基本的学习规范、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以期引导学生树立强烈的学习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实施条例的目的
  通过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创建活动,我校在外语特色、体育传统和德育教育中取得了专家肯定、社会认可的实绩。在这个基础上,树立全校的良好学风是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的可能,它既是学校“发展教育”理念的本意所在,也是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工作本职所在,更是学生的责任所在。
  (一)评为了不评
  学生的良好学风,应该是内化为自身的需求。在学风创建阶段,通过对学习习惯、规范和态度的评比,让学生去体验,感受学习作为自我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内化成为“自我教育,主动发展”大境学子。
  (二)示范导向
  榜样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小组要有示范,一个班级要有榜样,学校要有标兵,学习上的先进模范是对学生学风建设的导向,一般来说,一个学生如果缺乏学习责任意识,要想养成其它什么责任心是比较困难的,一个班级,能树立“为中华之崛起”而努力学习的学风,那么这个班级不难成为优秀班级。
  (三)自主养成
  培养良好学风,无论对一个学生,还是对一个教师,一个班级,都是本份的责任,应该在学习过程中体验、感悟学风建设对自身的重要价值。学校的评比工作,无非是一种外力,仅仅是促进学生和教师自身对学风建设的关注,导向他们自主地养成良好的学习规范、习惯、态度、情感和价值观。
  四、条例评比内容
  (一)学习规范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上课遵守纪律,既能充分活动讨论,又能安静听讲练习。
  3、自习课中每个人为别人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
  4、体育课、艺术课、计算机课、实验课、选修课、与常规班级课一样,遵守学习规则。
  5、备好课业用品上课,不打手机、玩游戏机,不在上课时吃食物。
  6、考试、测验有个人的诚信意识、不作弊、不缺考。
  (二)学习习惯
  7、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之前交好当天作业。
  8、作业独立自主完成,不抄袭,不漏做,不少做。作业整洁、规范
  9、不懂的内容及时询问教师,做错的作业及时订正。
  10、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认真听老师讲课,倾听同伴发言,积极提出问题,善于发表自己见解,乐于动手实验,勤于练习反思。反对不讨论、不练习、不思考。
  (三)学习态度
  11、学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学习成绩优良。
  12、学习有进步,在自身原有基础上有提高。
  13、阶段性学习后,能对自身学习情感、能力、认知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发展和整改的措施,并有实效。
  14、极参与合作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发挥自己学习长处,共享学习成果,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五、评比组织方式
  评比由教导处负责。
  班级成立学风自评小组,由班长,学习委员和课代表等数人组成。年级成立各班班长组成的联席互查小组。
  任课老师参与评比。
  评比方式采取:
  (一)公示法:自查结果在班级、年级定期公示。
  (二)抽查法:每周抽查一、二项,升旗仪式公布抽查结果。
  (三)累积法:以抽查结果为基础,综合评价执行条例规定的情况,每一学期二次评选良好学风星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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