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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积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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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教科研任务,特制订积分方案如下:
  一、 每学期教科研工作积分满分20分。
  二、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填写立项表,每项积分1分;有过程性资料积2分。
  三、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交教学一得或个例记载得每篇2分。
  四、 教学成果获奖积分:
  国家级每项积10分;
  省级每项积8分;
  市级每项积6分;
  区级每项积2分。
  五、 教科研获奖论文积分:
  国家级每项积8分;
  省级每篇积6分;
  市级每篇积4分;
  区级每篇积2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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