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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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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装备及管理使用,是实施教学大纲,推行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近几年,随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逐步落实,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不断得到加强,档次也逐年提高。如何提高管理使用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功能,为学科教学创设最优良的实践空间,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保障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效 益、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法》,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落实《环翠区教育现代化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环翠区实验教学,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学科特点,坚持统筹规划、实事求是、分类推进、配用结合、以用为主的原则,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加大实验探究,改 进教学模式,为新课程改革和环翠区实施学科素质教育提供条件,奠定基础。

一、概 述

第一条 实验是研究自然科学的重要方法,也是自然科学教学的重要手段。中小学实验教学是保证教学大纲全面实施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作用:

(一)帮助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的知识,获得一定的实验技能。

(二)学习探索自然规律的基本途径,综合训练学生观察现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

(三)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三条 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性,把实验教学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提出明确的要求,定期进行研究、指导、检查,并从经费、人员、设备、管理等实验条件方面予以保证。防止只重视讲授,轻视实验、轻视实验技能培养的偏向。

第四条 实验室是完成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必须把实验室建设作为学校的重要建设之一。保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五条 每 学期初,学校要作出实验、电化教学工作计划(小学自然学科,中学理、化、生学科分级部作出本学期实验计划、配档),学期末作出实验、电化教学工作总结,上报一份教研中心存档。教研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二、中小学实验教学的要求

第六条 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理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各科教学必须完成教学大纲和教材中规定的实验。

第七条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将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配合起来,并与其他教学方法紧密结合。保证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第八条 教 师演示实验具有生动、形象、直观的特点,能密切配合教学,增加学生感性知识,启发和帮助学生形成新概念、掌握新知识。是使学生自觉掌握知识的有效手段,还对实验技能起着示范作用。所以要求各学校必须完成教学大纲和教材中规定的演示实验,同时还需依自身条件补充必要的演示实验。教师做演示实验应注意以下几 点:

(一)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教学方法,并做好充分准备。

(二)实验时要使学生明确演示目的和观察要求;结合讲解提出问题,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揭示现象的本质。

(三)演示时做到安全、迅速,现象生动,操作规范。

(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边讲解边实验,使学生在教师的直接指导下进行操作、观察,训练学生的实验技能。

第十条 学生分组实验是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操作的实验,是学生学习理科课程的主要实践。能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所学的知识,掌握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重要作用。

按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开设分组实验的要求,区教育局做统一规定如下:环翠区属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竹岛办事处所有学校,按国家Ⅰ类标准执行,分组实验两人一组;各村小、完小按国家Ⅱ类标准执行,分组实验四人一组。

所有学校应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不断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实验质量。

第十一条 提高分组实验效果

(一)实验教师要提前做好仪器、药品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教师上课前应试做,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二)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步骤。教师上课时要检查学生对实验的准备情况,学生不了解实验内容和要求,不得动手实验操作。

(三)学生第一次接触的实验,教师要先做示范。对装置复杂难度较大的实验,应在教师指导下,分步完成。

(四)实验时,要求学生按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分析思考,得出结论。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位学生都能亲自动手操作。

(五)在实验课上,课任教师和实验教师要巡回指导,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普遍性的问题在实验结束时要做全班讲评,对失败的实验要认真分析原因,课后抽时间补做。

(六)认真指导学生根据实验报告的项目,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并要求在课后整理好实验报告。注意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

(七)认真填写好分组实验通知单,内容详细,领用归还均有签名。

(八)学校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大力开展课外活动,教师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使学生通过实验技能的训练获得知识。

第十二条 学生实验的要求

(一)做好学生实验,可以使学生对抽象事物获得具体、明确的认识,了解概念和规律是怎样在实验的基础上得出的,从而加深对概念和规律的理解。

(二)做好学生实验,可以提高学生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坚持实验考查制度。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中学理科课程的考试包括实验的内容,着重考查实验原理和实验操作技能。毕业考试和中考包括实验试题。

第十四条 区教研中心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每两学年组织一次实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每学期对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等项内容进行督导评估,纳入学校年终考评。以此规范管理,提高使用,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全区实验教学水平。

三、实验室建设

第十五条 中小学实验室的工作主要是开展实验教学与研究,学校应根据教学大纲,依照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实际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提供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包括自制教具、改进和创新实验研究等方面。

第十六条 实验用房配备:

按照国家Ⅰ类标准配备:

物理:实验室3个,仪器室3个,准备室至少1个。

化学:实验室2个,仪器室2个,准备室1个。

生物:实验室2个,仪器室1个,准备室1个。

以上实验室面积要求87 平方米以上,仪器室54平方米以上,准备室15平方米以上。

自然;实验室1个,仪器室1个。

实验室面积75平方米以上,仪器室面积40平方米以上。

其他专用室:

小学:

音乐美术器材室1个,面积16平方米以上。

音乐声乐教室1个,面积70平方米以上;音乐舞蹈室1个,面积60平方米以上。

体育器材室1个,面积33平方米以上。

美术活动室至少2个,面积每室12平方米以上。

图书室1个,面积50平方米以上。

阅览室:教师阅览室面积52平方米以上;学生阅览室59平方米以上。

卫生室1个,面积20平方米以上。

劳技教室2个,面积每室不低于52平方米。

科技活动室2个,面积每室不低于52平方米。

初中

音乐、美术器材室各1个,面积16平方米以上。

音乐教室1个,面积78平方米以上;

体育器材室1个,面积72平方米以上。

美术活动室至少2个,面积每室12平方米以上。

图书室1个,面积70平方米以上。

阅览室:教师阅览室面积54平方米以上;学生阅览室120平方米以上。

卫生室1个,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劳技教室3个,面积每室不低于56平方米。

科技活动室5个,面积每室不低于17平方米。

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的要求

(一)要适宜开展各种实验教学活动,既能做学生分组实验,有能进行演示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

(二)优化实验室环境,创设良好氛围,规则制度上墙美观大方。健全四规则、二职责,完善四种制度。

1、实验室应悬挂《实验室规则》,科学家挂像及规范操作挂图等。

2、仪器室(包括音、体、美器材室)应悬挂相应的《仪器室规则》、《领用借还制度》、《损坏赔偿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报损制度》。实验教师办公室应悬挂《实验教师职责》。

健 全“两帐”:《教学仪器总帐》、《教学仪器明细帐》,其中教学仪器总帐物理、化学、生物综合一本,由学校指定实验教师负责人管理;音乐、体育、美术综合一本,由学校选定一名有较强责任心的音体美教师管理。教学仪器明细帐由各仪器室或器材室分管教师管理。校产二类、七类、九类帐仍由分管校产管理员负责。要求 帐、表、物必须相符。

健全“两簿”:《教学仪器领用借还登记簿》、《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要求记录详实、规范。

图书室应悬挂《图书室规则》、《图书管理员职责》,并完善借阅手续;阅览室应悬挂《阅览室规则》,并有阅览室使用记录,要求详实完整。

学校仪器和图书管理应更新观念,逐步给实验教师和图书管理人员配置专用计算机,添置相应软件,加速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

(三)设有适合课程特点的专用实验室桌、椅,实验教师和相关人员应了解“十防”(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霉、防冻、防火、防爆、防毒),并投入到位,积极做好“十防”。

(四)各实验室应有附属的仪器储藏室、实验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并有专用橱柜存放教学仪器。化学药品室应设专室,并与仪器、标本隔离,以防腐蚀;有条件的学校危险药品应设专用室保管,条件稍差的学校应设专柜并双锁保管。

(五)仪器柜标签要统一,张贴位置要统一(仪器柜外左上角或右上脚依次排列)。柜签要注名柜号、仪器编号、仪器名称等,数量栏要从左手起填写数量,每格填一个数字,仪器数量如有变动依次向右填写,标签填满后应及时更换。

(六)教学仪器标签张贴要规范,要根据仪器的大小选择适合的标签。标签上应注名仪器的编号、名称、总数量、本件仪器序号等。

(七)仪器设备在使用中的管理是实验室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各学校应督促做到如下几点:

1、无论是实验教师或课任教师,都应了解仪器的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检查仪器的性能状态,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或课后及时修理并填写好相关记录,仪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并按原位存放。

2、实验教师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仪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性能状态,并随时向有关教师介绍仪器增减变化情况,配合教师制定实验方案。

3、严格执行仪器的领用、借还制度。损坏、丢失、报损仪器均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4、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学生重做教材中的实验和“第二课堂”提供场所和器材。

四、教学仪器的配备、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是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的重要物质条件,要十分珍惜。学校领导、教师要经常向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仪器、安全使用、遵守管理、尊重实验教师职权的教育。

第十九条 教学仪器的申请和配备

(一)各类学校教学仪器的申请和配备应按隶属关系,由区教研中心负责。

(二)镇(办)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仪器配备按照国家Ⅰ类标准配备。音、体、美、劳动技术、图书等设备配备,按国家相应Ⅰ类标准配备。凡平行班超过四个,每班学生数超过50人的学校,仪器、设备配备应相应增加。

(三)要注意根据教材内容(课程标准)的更新,适时调整教学仪器及设备。

(四)主管部门发放学校计划征订的教学仪器后,学校各类管理人员确定无误后,及时到教研中心结清仪器款,不许拖欠。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

(一)教学仪器或设备专供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更不准个人占用。

(二)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使用教学仪器。

(三)实验所需仪器、药品,任课教师应提前填写好实验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做好准备。无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有权拒绝提供相应服务。

(四)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实验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教学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擦拭、校验、整理、复原,放会原位并认真填写好有关记录。

(五)实验室要完善使用和仪器使用制度,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存放备查。

(六)凡属固定资产的教学仪器,不得随意拆卸或改用,如因教学需要需改用的,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报教研中心备案。不按上述规定私自拆卸者,学校应给予批评和处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部分或全部。

(七)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的地址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领发登记制度。严禁浪费。并要根据使用情况,加以补充。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修

(一)实验室和音、体、美、劳动技术、图书等设备和材料是学校的重要财产,必须分别登记入帐。

(二)实验教师要根据仪器的性能、特点,分类存放在专用的仪器柜、架内,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霉、防冻、防火、防爆、防毒工作,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性能。

(三) 巨毒化学药品必须用专用的具有防火、防盗性能的地窖或柜、箱保存,并加双锁。学校要指定有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化学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保管,使用时应经主管教导主任批准,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开锁领取,并监督使用。实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废料,并将剩余的药品送回原处收存。学校要建立巨毒化学药品使用登记(包括 名称、数量、使用地点、实验名称、批准人签字、领用人签字、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剩余药品数量等),严格履行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学校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每学期至少3次)、及时维修,精密仪器的维修须经分管教导主任批准方可进行,实验教师应认真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五)实验室要完善各种制度、规则以及精密仪器操作规程等,确保设备的科学管理和维修。

(六)实验仪器说明书必须分类保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七)出借仪器必须严格手续,并及时追回。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领用仪器设备。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主管教导主任批准后,具详细注明仪器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验教师支出,并按时索回。

(八)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或其他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及时追回,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必要时给予处分和赔偿。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帐务处理

(一)学校建立校产财务帐,教学仪器和设备应正确、全面、及时记录。教学仪器和设备的增减必须经学校会计的签证,严格监督检查和合理使用。

(二)购买的教学仪器,应根据原始凭证由实验教师或各类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登入教学仪器明细帐和教学仪器总帐,并在单据上签章转给会计登载固定资产帐和分类帐。学校会计和实验教师及各类管理员应控制本单位相应的教学仪器和设备。

(三)学校会计和实验教师要每学期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每学期末,学校要对教学仪器和设备进行一次财物核对,核对结束应由实验教师写出书面材料,对报损的仪器办理报批手续,待批示后方能调整帐面数字。

五、实验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师队伍的素质,对搞好中小学的实验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实验教师(学历中师以上),2-3名兼职实验教师;初中至少配备3名专职实验教师(学历专科以上),3-4名兼职实验教师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教师兼任实验教师的负责人。积极推行学校教师轮流到实验室任专职或兼职实验教师,以此提高教师的实验水平和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师的职责:

(一)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指导学生分组实验,积极帮助课外科技小组活动。

(二)参加实验研究活动,及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仪器,共同研究使用方法。

(三)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修,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四)与学科教研组研究制订仪器设备的需要计划,并负责仪器、药品等的验收、保管、维护工作。

(五)实验教师转岗或调离工作,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教导处、总务处派人监交。

第二十六条 鼓励提倡教师或实验教师自制和改进创新实验。这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对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很大帮助。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师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属于教学人员编制,负责有关学科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他们享受教师待遇,有教师资格的职称随课任教师一起评定。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师等人员的劳保待遇:

(一)化学实验室应配备公用防护眼镜一付,防酸手套一付,胶鞋一双。

(二)各科实验教师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每两年更新一次,毛巾、肥皂等每学期更新一次。

(三)化学教师和实验教师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应享有保健津贴,标准参照国家财务部、国家劳动总局批准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试行办法》执行。

(四)对不胜任实验教师工作的现有实验人员,学校令其进行培训提高,对基础太差,虽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现有实验人员和责任心较差的现有实验人员,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六、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实验教学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体制。学校要有一名主持教学的校长分管,一名教导主任分管,相应成立实验教学领导小组、研究小组等,统一规划领导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中学实验室应设实验室负责人一名,主要负责实验室管理建设;实验教学的组织和调度,受教导处领导。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和学科教研组是并列的教学单位,只是分工不同、各有侧重,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验教师是学科教研组的成员,应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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