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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物品领用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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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科教师因实验或工作需用有关仪器、教具、药品者,可申请领用所需用品。 2、领用所需用品时,领用者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应有系主任签字,领用物品经管理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室。 3、领用的仪器、教具等物品,用毕应立即送还有关实验室,并办理交还手续。 4、凡领用的仪器、教具等物品,如因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等造成非正常损坏、性能下降或丢失的,一律按价赔偿。 5、贵重、精密仪器一般不予领用。6、领用剧毒及易然、易爆的药品,领用者须出具报告,说明领用理由,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后,严格按所需剂量领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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