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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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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在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管理及教学实验和实习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象为载体的材料均属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的工作的档案。
  二、各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须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教务主任或校实训主任应把涉及相关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并督促兼职档案员认真做好工作。
  三、归档具体范围
  1、上级有关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的文件;
  2、实验室及实习工场记证,评估,申明报,审批材料;
  3、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建设计划,简报,总结材料;
  4、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任务及人员情况;
  5、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仪器设备申购、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各环节材料及增减变动情况。
  五、每年12月20日应向教务处或实训处上报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任务及人员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五万元以上)年使用情况报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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