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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门卫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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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警、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工作人员,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为规范校警门卫的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警、门卫人员聘任
  1、校警: ①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退伍军人及有做过保安工作经历的人员。②服从学校领导,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③ 有较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门卫:① 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②工作原则性较强。
  ③ 有较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校警、门卫工作职责
  1、校警工作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针政策。
  ②经常性地开展保卫检查,督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四防安全工作。
  ③服从领导,服从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④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在当班时间内,负责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向领导及班主任及时汇报。阻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审查学生的外出,严谨无请假手续的学生外出。
  ⑤负责安全保卫的对外联络工作。
  ⑥学生上课期间经常性地巡视校园,对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
  ⑦每天在校门口值班时,记录进出人员的基本情况。
  ⑧关心学生,礼貌待人,为学校树立好形象。
  2、门卫工作职责
  ①按制度办事,认真履行开门、关门职责。
  ②对需要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等,与校警一起了解情况,符合条件方可开门放行入内,对进出校门的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
  ③打扫干净校门口卫生。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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