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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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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1条 为了正确认识和掌握教学的一般规律和各专业、学科教学的特殊规律,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系部及其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二、职责范围
  第3条 教务处负责审查各教学系部的《学期教研计划》,编制《学期总体教研计划安排表》,并实施。
  第4条 各教学系部负责本系部《学期教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5条 教务处负责检查教研活动的落实。三、工作规程
  第6条 以教学系部为单位组织教研活动,教研室是进行教研活动的基层组织。
  第7条 教研计划的编制程序。
  1、每个学期开学半个月内,教研室应制订本教研室的《学期教研计划》,报本系部审批;
  2、教学系部根据教研室的教研计划,编制本系部的《学期教研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在开学一个月内在审查个教学系部的《学期教研计划》,后,应编制出《学期总体教研计划安排表》,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发送各教学系部。
  第8条 教研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1、教研活动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学习、教学方法研究、学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研究、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专业开发与建设研讨、课程开发与精品课程建设研讨、实习技能的改进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等;
  2、教研活动的方法有: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教学经验、集体备课、学术研究、分析教学质量、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教学评议、举办项目开发研讨会、组织公开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形式。
  第9条 各教学系部每两周组织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并把研究内容列入月计划之中.
  第10条 教务处应每学期组织1-2次大型的教研活动。
  第11条 教研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并做到有内容、有记录,要保证出席人数,缺席者要填写理由。
  第12条 教研计划需调整时须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五、附则
  第13条 本办法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14条 附件
  1、《教研活动计划表》
  2、《教研活动记录表》附表:点击此处下载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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