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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2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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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三、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四、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相关治安部门依法对网络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五、严禁校外人员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部门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自觉遵守《南平九中校园网入网用户协议》。
  六、校园网只对符合要求的部门配置账户,并定期检查其所开设用户的状况。
  七、校办公室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八、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政教处、网络管理小组,并自觉立即销毁。
  九、校园网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校园网要加强自身网络的安全保护,采取有效的防病毒技术措施,强化网络监控与管理工作,提高网络防“黑客”攻击和抗病毒入侵的能力。
  十一、校园网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措施确保校园网上网场所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十二、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管理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falungong”等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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