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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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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1、未经保卫人员同意,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立摊点、销售物品。经批准后的摊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
2、校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盗窃、起哄闹事。
3、各种张贴物必须在学校设立的宣传布告栏和指定地点张贴;严禁乱涂乱写、乱贴广告、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若有任意张贴者,责成署名者自己清除;无署名的,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清除,严禁非法集会、演讲、示威游行。
4、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5、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拾物者应将拾到的物品上交政教处处理。
6、各种娱乐活动,不得影响上课、自习和休息,未经批准不得私邀校外人员参加。
7、校园内不准骑行摩托车、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非本校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过夜。
8、摩托车在校园内不准鸣号。
9、以上各条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与罚款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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