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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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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城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级教学、科研、行政单位、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述网络安全规定:
  1.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与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用)》。
  2.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与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3.用户必须对所有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4.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校网管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5.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如发现此种情况,网络安全员或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保卫处和网管中心。
  6.校园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校、系处两级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定第一负责人,负责相应网络与用户群的信息安全工作,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由网管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7.所有用户不得进行以下操作:
  (1)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任何用户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2)校园网络主节点及二级节点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
  (3)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IP地址直接连入,通过局域网连入、电话连入)均必须办理入网手续。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5)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8.凡合法的主机用户,是该主机(IP地址)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该主机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工作;若主机用户调离本单位或离校时,必须到校园网办理注销手续;自动离职者或长期离校工作学习的用户,必须及时到校园网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否则该用户所在的单位第一负责人自动成为该IP地址的责任人。
  9.学校信息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
  10.本办法规定由校园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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