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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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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增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调动方面的积极性,把学校的事情办好,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正确行使权力,实现科学决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实行校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治校、公正、公平为原则,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目的。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法及责任部门

(一)财物预算(共8项)

1、财物预算:每年3月向教代会公布一次。责任部门:总务处

2、财物决算:每年3月向教代会公布一次。责任部门:总务处

3、公务招待费:每年3月向教代会公布一次。责任部门:总务处

4、批量物品购置、大件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前要经过支部会议集体研究,需办理有关手续,购置或处置后一周内按项目在支部会上公布。责任部门:校长室

5、校舍、场地、设备等,如有租赁,其租赁合同、年租金收入情况每年1月向全体将职工公布一次。责任部门:总务处

6、如已配备移动电话,月租费开支情况,每半年在支部会上公布一次。责任部门:总务处

7、食堂伙食费赢亏情况,每月初五天内张榜公布一次。责任部门:总务处

8、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审计意见向支部会议及有关人员公开。责任部门:校长室

(二)基建项目和校舍维修公开(共2项)

1、基建项目和校舍维修项目(不含正常的小维修)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少于三个)情况,一周内在支部会上公开。责任部门:总务处

2、工程预算、决算情况,一周内在支部会上公开。决算需审计的审计后一周内在支部会上公开。责任部门:总务处

(三)招生及学生工作公开(共7项)

1、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定,利用招生咨询宣传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教导处

2、招生录取工作情况,在支部会上公开。责任部门:校长室

3、招生录取结果,以新生录取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教导处

4、转入转出学生的情况及收费情况,在支部会上公开。责任部门:校长室

5、招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如有政策性变动,变动后的收费和标准,一周内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责任部门:总务处

6、学生出国参观、学习、升学的程序和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责任部门:教导处

7、评选市级以上的优秀学生,条件、办法和结果向全体师生公开。责任部门:教导处、团委

(四)人事工作公开(共3项)

1、教职工调进调出的原因、理由向支部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开。教师调入,必须经试讲后,由教导处提出评议意见。责任部门:办公室

2、教职工评优选先的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教导处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程序、限额、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共1项)责任部门:工会

三、措施

(一)党支部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校务公开的实行情况。保证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不定期对专项内容的校务公开进行检查督促。

(二)采取责任制的形式,将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与干部的年终考核挂钩。

(三)不定期召开学生、家长、教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度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总结。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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