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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及教师听课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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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学校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推动我校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艺术,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干部及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应城一中听课制度:
  一、每学期听课节数规定
  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学科备课组长每周听课2节,其他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二、听课的要求
  1、听课人要提前进入教室,不中途离场,不接打手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2、认真听课,作好听课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同时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行政管理人员请在教科处下发的深入班组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3、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4、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本班教学情况。
  5、任课教师以本科为主,并注意吸收其他任课教师的长处。
  三、听课的种类
  1、推门听课:指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学科备课组长等不提前通知授课人,随机听教师的课。
  2、公开课听课:指由学科研究室主任或年级学科备课组长组织的每周一次公开课活动。
  (1)备课组长要提前通知蹲点的行政管理人员参加活动,并作好活动记载。
  (2)上课结束后,进行评课、议课活动,活动由学科研究室主任或年级学科备课组长主持。
  (3)公开课听课、评课是必须参加的活动,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须向教科处请假。
  (4)备课组长负责考勤及公开课活动的记载和存档。
  (5)学科研究室主任须将考勤表、公开课教案、听课评价表汇总装订,学期结束前交教科处存档。
  3、师徒结对听课: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之间互相听课。
  (1)指导教师有责任每周至少听被带教教师1节课。
  (2)被指导教师每周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2节课。
  (3)指导教师应对被指导教师的课进行讲评、指导。
  (4)被指导教师应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并结合自己教学实际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
  四、听课的检查
  1、行政管理人员听课检查
  每周星期五行政会议上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科处主任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干部目标考核与任用挂钩。
  2、教师听课检查
  (1)每学期分期中、期末各检查1次。分期检查由教科处协同年级处负责组织实施
  (2)教科处负责将汇总结果向全校通报。
  (3)期中、期末两次检查结果将与先进备课组、先进学科研究室、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职称评定挂钩。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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