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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领导听课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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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领导听课要求
  第一、领导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听课形式分为个人听课、集体听课等。
  第二、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听课方法分为一般性听课、检查性听课、总结性听课、研究性听课。
  第三、学校领导和中层领导要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的听课节数完成听课任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业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0节,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0节。
  第四、学校领导听课要有记录,听完课后要及时评课或反馈指导。
  第五、学校领导安排听课时也要重视小学科和非考试科目。
  (二)教师听课要求
  第一、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不仅要听本年级任教学科的课,还应跨年级、跨学科听课,并认真记好听课记录。
  具体要求如下:班主任:
  ①班主任听本班专科教师的课,保证一周一节。
  ②同年级教师的课一周至少听1节。
  ③教研活动中同年级教师的课要保证听全并积极参与评课。
  ④集体备课指导下的课要主动去听,努力为自己创造互相学习、自主提高的机会。
  科任教师:
  ①同一个学科的课每周至少听1节。
  ②所任班级其他教师的课,每周至少听1节。
  ③教研活动中同学科教师的课要保证听全并积极参与评课。
  第二、教师听课节数,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0节。
  第三、积极参加评课活动,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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