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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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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书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与教科研工作服务的机构。
  二、图书分类采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三版),期刊分类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法》。
  三、图书馆藏书建立总括登记与个别登记两种台帐,有保持价值的期刊应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
  四、图书馆藏书文字目录一套和电子目录一套。
  五、严格执行图书借阅规则:
  ①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阅文艺书籍5册,借期一个月,借期满,立即归还。
  ②有关业务参考书籍,教师每人每次可借阅10册,借期以一学期为限,第二学期仍需要者,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③阅览室内陈列的杂志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携带出室外,也不借出。
  ④学校确定的贵重书籍,只准在图书室查阅,一律不出借。
  ⑤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必须及时还清所借书刊。
  六、图书室、阅览室全天开放。
  七、图书报刊是学校财产,应加以保护。如有遗失损坏,按有关赔偿制度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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