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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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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书库、新书书库
  1.持本人借阅证借书,不得冒用他人证件,违者一律先没收,再斟情追究当事人责任。
  2.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必须严格使用代书板。
  3.文、理书库中的图书既可外借,又可在指定的阅览座位上进行阅览,但每人每次限取1册图书。典藏书库中的图书只提供阅览,不外借。
  4.外借规则:专科生可借图书2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5天;中专生可借图书1本,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5天。
  5.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还,系统将按每册每天0.1元计算罚款。有罚款者,系统将不再允许其外借图书。
  6.请爱护图书。图书被污损、涂写,一律按书价的2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张条形码赔偿1.00元。丢失图书一律按书价的5倍赔偿,可以用新购图书作赔偿,但新购图书内容必须与原书内容相同或相近,并且书价不得低于原书。
  7.外借图书被弄丢,请务必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以便让系统停止计算超期罚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切莫不当一回事或带有侥幸心理。
  8.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读者不得在室内讲话,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现刊阅览室
  1.读者一律凭图书借阅证进入本阅览室。
  2.读者所带书、包等请自觉存放行李柜,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3.所陈列的书刊一律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复印,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若不及时归还,按1.00元/天/册罚款(若上午借下午还按一天算)。
  4.每人每次限取1-2册书刊,阅后请放回原处。
  5.凡撕毁、偷窃、污损书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6.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读者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吃零食,严禁吸烟。
  电子阅览室
  1.本室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图书借阅证上机。
  2.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用户自行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
  3.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阅览、制作、传播和复制反动、黄色信息,不得宣传邪教和从事迷信活动,如不慎进入不良站点,应立即退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4.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严肃处理。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干扰他人。
  6.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和喝饮料,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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