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 按图书管理规定的时间借阅图书。
  2. 学生出示学生证或凭借书证借书,由本人办理借书手续,不得代借。学校图书只限本校师生借阅。
  3. 借书时查索引、报编号、讲书名,每次借书一本。
  4. 借书时要排队、守纪律、有秩序,不能进入藏书室。
  5. 学生借书后十天内归还,超期一天罚款伍角钱。
  6. 教职工借阅小说、杂志在一个月内归还,借用教学参考书在期末归还,如需继续使用,要办续借手续。若工作调动的要在调出前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 如有遗失图书,给予按价赔偿,贵重图书,按三倍书价赔偿。
  8. 不准在图书上批注或乱写乱画及折叠,违者视情况轻重处以一倍至三倍的赔偿。
  9.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遗失要及时申请补发。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图书管理员职责二    下一篇:图书馆、阅览室工作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