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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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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日程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上级书面或口头报告。
  2.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保证学校教育决策的合理、合法性。
  3.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监督和教育局的工作监督。
  4.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原则,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处理有决定权,必要时可以否决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但决定问题前必须充分听取意见,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二)议事范围
  1.根据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2.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教育发展形势,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及学校的行政工作。
  3.研究解决学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不了的问题,审定以学校名义上报政府和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议题的准备
  1.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决定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决定。各处室提出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办公室收集、筛选,列出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审定。
  2.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条件是:
  ⑴议题属于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⑵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处室、年级、科组,主管处室已作充分协调,各方面的意见未达成一致的;
  ⑶上会讨论的材料需主题鲜明,观点明确,证据充分,反映情况真实准确。
  3.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在会前两小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同时发给与会人员准备意见。上会材料由主管处室准备,校长办公室分发。
  (四)议事程序与有关事项
  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主持。校长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问题,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开临时性会议。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处室正副主任或行政干事,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在会前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为:校长提出议题;主要处室负责人简要汇报情况;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分管领导发表意见;校长综合意见;进行表决,校长作出最后决定,分工落实。
  4.校长办公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制,一般采取举手表决形式,必要时可采取其他表决形式。表决结果,要逐项记录在案,并在会议上宣布。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只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意见为准。
  5.根据需要,可增加年级主任和科组长为校长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按会议要求进入、离开会场。
  列席人员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可以表达个人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每次校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作记录,必要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校长签发。
  7.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8.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年度工作安排、计划、预算、重大改革实施方案,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安排,需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学校支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一议题时,会议纪要以支委会纪要为准。
  9.会议作出决定后,如需对决定作重大调整和变更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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