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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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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坚持每年不少于两次党课,其中一次必须由本部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上课。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党员进行评议。

  3、党支部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册、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4、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5、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支部书记每年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6、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7、全年党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其他活动不计算在内)不少于12次。

  8、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包括网上参加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

  9、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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