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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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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便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听、评、看、议等方法,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纳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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