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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呈报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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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格按照一定的时限、方式、步骤妥善处理好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具体办法,特拟定我校《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具体办法要求规定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及时救助处理

  (一)及时救助

  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应及时将受伤害学生送往校医室安排救治。对于明显轻微伤害的,校医要及时对伤者进行常规的消毒包扎或作其它治疗处理。否则,校医应及时联系安排送受伤害学生到医院救治事宜,绝不能忽视大意,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在救治学生的过程中,一切都应以有利于控制伤害的扩大、尽量减轻伤害后果为原则。当受伤害事故学生的监护人未及时到来之前,班主任、校医或是学校其他专人应当始终不离看护,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校医或是学校其他负责看护的专人,要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办理救治处理的相关手续,以免因预见不到的原因导致事态恶化和伤害的扩大。

  (二)及时报告

  1.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对于非轻微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与校医要及时将学生受伤害的情况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报告,以便相关领导及时把握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对于非轻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应当尽快想办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迅速将受伤害学生送到校医室救治后,要遵循告知及时的原则,及时口头告知受伤害学生家长,通知家长做好配合救治相关事宜,以避免学生伤害因不告知、拖延告知而导致的不必要纠纷。

  对于学生因磕磕碰碰的意外轻微伤害事故,班主任可利用适当的时间告知有关学生家长,同样要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二、事故后续工作基本要求

  (一)及时备案

  对于学生非皮肉磕磕碰碰的微伤事故,在安排好救助、完成告知工作后,班主任要主动协调校医,及时在事发24小时内向相关保险公司报告备案,并协助家长跟进理赔后续相关工作。

  (二)及时探访跟进

  在非轻微伤害学生住院救治初期,班主任与相关教师要适时看望探访受伤害学生;在受伤害学生治疗或康复期间,班主任以及相关教师要注意主动与受伤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注意关心、了解、跟进受伤学生医治或康复情况,履行好教师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三)及时书面报告。

  在安排好救治和口头告知工作后,班主任要在认真调查、了解、分析学生受伤害情况的基础上,将学生伤害的基本情况整理出《学生意外伤害情况报告书》,并及时呈报年级组长、政教主任、主管领导。如若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还必须根据班主任呈交的《学生意外伤害情况报告》,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书面《安全事故报告》,以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及时把握伤害事故基本情况。

  三、伤害事故责任落实

  1.因管理不善出现责任事故,按层次、分比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上交教育局处理。

  2.出现经济损失视情节按比例赔偿。

  3.因不及时到岗或玩忽职守,出现责任事故按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争议的三种方式规程

  1.学校与受伤学生或其代理人协商,协商后的结果,要求有书面协议,口头无效。

  2.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3.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以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基本规程,一经拟定,由学校负责解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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