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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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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地运转,根据上级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职工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请假不来学校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2、课间操由班主任教师组织、督查,班主任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必须到场。学生在操场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可适当提前下课,准备课间操。

  3、各处室人员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校长、副校长讲明去向,并安排好当天工作。

  二、升旗要求:

  1、学校举行集体升旗仪式时(除特殊情况外),每位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教师整队由少先大队部负责,如因学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2、升旗时,主动按规定位置列队,衣着整洁大方,听从指挥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学生后,由副校长负责班主任的考勤。

  三、开会和学习要求:

  1、教职工参加学校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时签到,由副校长负责考勤。

  2、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期间,教职工不得做与本次学习无关的事情,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审批权限

  (1)半天由副校长审批(不影响当天工作,每月不超过三次)。

  (2)一天及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4)中层干部或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以上请假,凡未办理手续,均视为未得到批准,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由少先大队部安排顶代,上课由教务处安排顶代。

  3、请假的程序

  先到副校长校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然后由有关人员审批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至副校长校长备存。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书面销假手续。凡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4、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2)事假  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应请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离岗医疗半天以上者,必须凭指定的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须凭对口医院看病病历和病情诊断书向负责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病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90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婚假

  婚假需事先向学校汇报、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享受一周的假期。

  (6)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给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可给假5天。如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者,一般按事假处理。

  以上各假,除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在计算假期时,应将假期间的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考勤

  考勤工作由副校长负责。每月最后一个例会进行通报。

  六、缺勤的处理

  缺勤处罚按照《考核细则》第一部分师德与第二部分出勤的相关规定进行。各项处罚,根据违反的项目累加计算。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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