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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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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标准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精神和品质。

  2、  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用于探索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业绩突出,在市直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

  3、  承担市级或市级以上(含教育科学规划办、社科规划办、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市直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论文奖。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4、  执教过市直范围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等教学观摩课,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课奖励。

  5、  能胜任备课组长工作,自觉指导和帮助年轻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  教学基本功过硬,普通话、计算机水平达到合格以上。

  7、  具有合格学历,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二、评选办法

  1、  成立教学能手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部分领导,部分备课组长及市直以上教学能手组成。

  2、  评选小组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参评教师进行条件审查,听课、教育教学综合能手测试,确定人选。

  3、  评选小组结合教师面上反馈的意见,将初步确定的人选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确定校级教学能手名单。

  4、  校级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

  5、  每届教学能手任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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