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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价格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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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物价政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价格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管理。

  一、成立物价管理机构,设兼职物价员

  (一)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物价管理检查制度,成立学校物价管理小组:由校长刘建国任组长,分管收费的副校长丛春艳任副组长,下设兼职物价管理员。陶海波、于建平、张华杰、谭德欣、任保辉。物价管理小组有定期的“例会”制度。

  (二)物价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年内部收费项目的调整、审查、拟定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

  2、定期组织对全校收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做好统计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3、负责接待群众在学校收费方面的咨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对存在问题指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4、严格把好收费关,制止和更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收费。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校物价工作情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威海市物价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符擅自增加项目,分解项目,巧立名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明确分工,强化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由学校财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2、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要写报告报批,待物价管理小组论证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4、在学校宣传栏设立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收费。

  三、学校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规定(价格法) 。

  (二)在学校宣传栏设立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收费。

  (三)公布学校咨询、投诉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群众对于价格方面的咨询和来校查阅。

  四、学校收费投诉管理制度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立收费投诉箱,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二)学校办公室接到群众关于学校收费的投诉后,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填写好投诉表格,尽快联系分管校长协同处理。

  (三)财务科收到投诉案例后,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准确收集相关资料,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发生次数等。 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

  (四)建立奖罚制度。 对因多收、乱收费而受到投诉的,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工作人员或部门的,学校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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