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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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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及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卫科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看书、看电视、打扑克、下棋,不得擅自离岗。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认真负责,做到勤观看、勤询问、勤检查,严格执行学校的门卫管理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二、学生每日上午从7:30至11:30、下午从13:30至17:30、晚上从18:10至20:50实行封闭式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出校门,须佩戴学生牌并持有学生处签字的班主任假条,经保卫科值班人检查后方可离校。

  三、学生进出校门一律穿校服、佩带学生牌(周六、周日可换洗校服),衣冠不整者严禁入校。出入校门期间,学生不得骑车、跑步,不要在门口聚集,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四、学生在封闭管理期间不准会客,如有特殊情况,保卫科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入内。住校生晚上外出,必须在熄灯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者,须事先经生活指导老师同意后,开具出校通知单通知保卫科。

  五、家长、亲友探望学生一律在校外进行,要提前与学生联系好,不要耽误上课和休息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家长、亲友来校给学生所送物品可寄放在传达室,并填写好“威海二中学生物品寄存登记单”。学生领取所寄存物品必须佩带学生牌,对照寄存单清点无误后,签字方可离开。

  六、家长到校了解学生情况,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好的,班主任要提前通知保卫科。事前没有约定的,保卫科值班人员要主动帮助家长与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

  七、来宾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学校有关部门或教师须提前通知保卫科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入校。对于没有事先约定的来访者,保卫科值班人员要积极帮助联系并征得被访者的同意,否则不予放行。

  八、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校,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指定其停放位置,以免堵塞校门口的交通。因故需要进校的外来机动车辆,应事先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通知保卫科,否则不予放行。

  九、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对带实物出校门者、拉运物品离校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凡从学校运出的物品,必须有总务处主任签发的出门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十、校门内外严禁摆摊设点,商贩、拾荒、收购物品等各类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入校。对于进校施工的工程人员,学校有关部门要将其人数和截止日期通知保卫科,并协同保卫科对其进行管理,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和休息。

  十一、学生要按时入校、离校,对于迟到、早退的学生保卫科要做好纪录,并及时报到学生工作处。节假日和每天中午静校后,除值周生可入校清扫卫生外,其他学生不得提前进入学校。

  十二、保卫科要和各年级值班人员一起做好放学、放假后的净校工作,保证无闲杂人员滞留、滋事,协同总务处对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青年教师公寓等进行安全检查、巡视。

  十三、因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学校可执行特别临时门卫管理制度。

  十四、传达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聊天,对不服从保卫科值班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值班人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

  十五、学生每天入校、离校期间,学校和保卫科值班人员都要在校门口值勤,维持交通秩序,及时疏散学生。

  十六、严格执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加强学校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十七、每天夜间安排三名保卫干事值班,进行不间断巡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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